一、首先来了解社区居委会基本概念
社区居委会,全称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区居委会一般在在一百户至七百户范围内设立,主要职责是宣法普法、办理居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政府机关做好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工作。疫情防控便是其职责之一。
作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独立运作,不受其他组织干扰,但所在地的城区政府和区政府派出机关即街道办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委会有责任协助上述机关开展相关工作。

二、社区居委会主任没编制也无级别
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人数一般在5-9人之间。每届任期五年,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均可连选连任。
也就是说,社区居委会主任实际上是由社区居民集体推选出的居民代表,代表全体居民管理社区。虽然职务中有“主任”字样,看着像政府领导,本质上还是普通老百姓,既不是事业编制人员,更不是公务员,自然就没有行政级别。很多人将社区居委会主任当成公务员或事业编,认为他们是有级别的政府官员,是不对的。
不过社区居委会虽然不是体制人员,因为承担了一定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责,国家赋予了其两项“特殊待遇”,是普通老百姓不能享受的:
1、定额补助。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按照政策均可以享受地方定额补助,由国家财政兜底给予全额或半额工作补贴,也就是“工资”。补助标准各地不一,经济好的地区会高一些,反之则低。以本地为例,社区居委会主任每月可以享受的全额补助大致在2500元左右,并缴社保和公积金。
2、转换身份。社区主任符合条件可以参加换届选举进入街道办班子,登记为公务员。少部分地区为了鼓励社区干部干事创业,也开辟了通道给予部分考核优秀的社区干部转事业编。这是社区干部目前唯二的直接转干途径。

三、社区居委会主任虽然不是公务员,但属于公职人员
社区居委会主任虽然没有编制,不是公务员也非事业编,但在公职人员序列。
所谓公职人员,在2020年颁布实施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已明确,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下称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监察法第十五条列举了六类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国企管理人员、群团组织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其中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就是指包括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在内的社区干部。
换言之,社区干部只要享受了国家财政定额补助待遇都属于公职人员,也可以称之为公务人员,原则上必须接受监察机关监督。从这个角度理解,社区居委会主任作为公务人员的一种,身上多少带点“公”家属性,很多人将他们当作公务员也就不难理解了。